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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工作助理管理办法

2015年03月03日 10:58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拓宽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加强并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要求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院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班级工作助理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三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工作要求是:

(一)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优秀班集体的建设;

(二)熟悉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

(三)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四)定期开展工作调查和研究,随时将掌握的情况与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沟通,及时改进工作思路、方法和工作重点的调整;

(五)积极发挥贴近学生和对熟悉专业的优势,努力拓展工作手段和途径,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参加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和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举办的培训,认真填写《班级工作助理手册》,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日常工作的记录。

第四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工作内容是:

(一)按照学院下达的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要点,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年度计划和班级建设计划;

(二)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谈心1次,谈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辅导员和班主任反映,并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疏导;

(三)每周至少到学生宿舍1次,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学生宿舍和学生宿舍行为进行检查,并将了解和检查的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班主任反映;

(四)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班、团干部的选配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组织围绕学院的育人目标和班级建设目标开展工作,努力营造班级和谐集体氛围;

(五)积极开展养成教育,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上课迟到、早退、自习、考试等方面的自律教育,助推 “无人监考教室、无人值班晚自习、无旷课迟到课堂” 试点工作。

第三章 配备和选聘

第五条 班级工作助理,由二级学院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个班级配备1名。

第六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全日制大二、大三优秀住校生;有学生干部经历。

(二)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

(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第七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聘任程序:

班级工作助理的选聘由二级学院组织进行,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考核的原则进行班级工作助理候选人的确定,候选人试用2周考察合格后,二级学院与其签订聘任协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颁发聘书。

第四章 管理、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管理实行学院及二级学院二级管理的体制,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计划、组织,安排,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班级工作助理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培训由学工部和二级学院共同实施。

第十条 班级工作助理每学期考核1次,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辅导员对班级工作助理进行测评。班级工作助理测评分数=学生测评分平均值Í0.5Æ辅导员班主任测评分Í0.5。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8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60分到80分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备案并对获得优秀者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班级工作助理按学期考核,班级工作助理学期考核合格的,享受每月300元的工作补贴,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二级学院可随时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优秀班级工作助理”,由二级学院从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的班级工作助理中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复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 班级工作助理任期结束后,二级学院对班级工作助理出具工作鉴定。学生班级工作助理的经历作为评优评奖,推荐优秀就业单位的重要因素。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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